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<四川省鄉鎮(街道)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><四川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>的通知》
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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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21年01月03日 08時42分
- 來源: 四川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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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《四川省鄉鎮(街道)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》《四川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》的通知
2020年12月31日,記者獲悉,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《四川省鄉鎮(街道)法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》《四川省賦予鄉鎮(街道)縣級行政權力事項指導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法定目錄》《賦權目錄》),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組織實施,編制形成本地區鄉鎮行政權力清單。
各縣(市、區)要在《法定目錄》基礎上,結合實際梳理本地區鄉鎮法定行政權力事項;在《賦權目錄》範圍內,根據鄉鎮實際需求和承接能力,按照“成熟一批,下放一批”的原則,明確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事項;綜合鄉鎮法定行政權力事項和賦予鄉鎮縣級行政權力事項,編制形成本地區鄉鎮行政權力清單。同時,要結合《鄉鎮(街道)屬地事項責任清單指導目錄(2020年本)》,逐一明確各項行政權力事項的對應責任,並將鄉鎮權責清單納入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公佈、管理和運行,依法依規動態調整。
此外,各市(州)、縣(市、區)要完善鄉鎮行政權力運行、保障和監督機制,梳理公佈行政權力運行流程、基本要素和辦事指南,明晰縣鄉權責關係、職責分工,加強對鄉鎮的指導培訓、配套保障和行權監督,提高鄉鎮履職行權能力。各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向鄉鎮轉嫁工作任務,確需將《賦權目錄》外的行政權力委託鄉鎮承擔的,須充分徵求並尊重鄉鎮意見,並嚴格審核報批。 (記者 袁婧)
責任編輯: 李莎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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